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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2-25 16:48:34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政规〔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基础上,对标先进,结合钦州港片区实际,制定如下补充政策。
  一、企业注册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新注册的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印章类型:经典光敏无芯片印章)。
  二、国际贸易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其年进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且同比增长达到当年钦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要求的,该年度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平台经济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签约引进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在享受《支持政策》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政策基础上提高10%的奖励比例,即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四、港航服务政策
  (一)企业办公运营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入驻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开展货运代理、报关代理、船舶代理、船舶供应、船舶登记、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信息、海事法律等港航服务,并被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为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的,给予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办事窗口的租金、物业费及网络费的全额补贴;被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为一般港航服务企业的,给予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1个办事窗口的租金、物业费及网络费的全额补贴。
  (二)优质服务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开展港航服务且当年经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评定为优质港航服务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评出10家以内优质港航服务企业。
  五、进口汽车政策
  (一)进口汽车物流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从钦州口岸进境报关进口汽车1至1000 辆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超过1000辆部分,每辆给予3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500万元以内。
  (二)进口汽车3C认证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自主申请并取得进口汽车3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给予每个车型15万元的认证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150万元以内。
  (三)进口汽车金融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为第三方汽车贸易企业提供进口汽车开证、押汇等金融服务的,每辆给予500元的服务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150万元以内。
  六、冷链物流政策
  (一)冷链运输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其往返钦州港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基础上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额外的物流成本补贴,其中:运输距离200公里至500公里按200元/40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500公里至1500公里按400元/40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超过1500公里按600元/40英尺集装箱给予补贴。
  (二)进口肉类和水产品政策。对在钦州口岸进境并在钦州口岸报关或以钦州口岸为第一入境口岸转关至其他指定口岸的进口肉类和水产品,企业第一次经钦州口岸进口的,给予该批次每吨2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企业非第一次进口的,对其当年进口量超过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吨1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100万元以内。
  七、跨境电商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运营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其年度平台交易额达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融资租赁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其实际租赁物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1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奖励总额200万元以内,且不得重复享受本补充政策第二条规定内容。
  九、期货交割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其在钦州范围内的仓储设施新取得国内外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交割库资格并正式开展业务运作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奖励总额150万元以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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