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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28 16:55:21 来源: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凭政发〔2019〕10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各直属机构、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18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

发展支持政策

 

一、符合片区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劳务发展定位的产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在权限范围内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二、新落户片区重大工业项目,年产值1亿元以上、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自治区级税收优惠和崇左市、凭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三、承接国际产能合作,跨境产业链在片区内布局生产环节,并且在片区内加工贸易增值率不低于8%,视其对国际产能企业或沿边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四、新落户片区的贸易类企业,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当年形成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贸易类企业;物流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电商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批发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及年主营业务(零售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落户专业市场内年主营业务(批发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年主营业务(零售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五、支持新兴产业集聚片区发展。互联网新平台新业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六、新落户片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5%给予落户奖励,后续增资的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等中后台服务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七、着力吸引企业总部落户。对片区引进的企业总部,以及区域性总部(履行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法人)、功能性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按2.5%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5%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予以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八、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在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且符合崇左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重点企业不超过15名),按照其个人对片区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九、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十、支持战略合作伙伴开展片区开发。对同片区管理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参与片区整体开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导入等业务,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的企业,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18年增量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十一、对边境落地加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采取“互市+合作社+加工+流通”的互市贸易新模式,对边境加工厂原材料实行定企业、定品种、定货量政策。互市商品落地加工越南车辆直通厂区,对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的互市农产品视同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凡支持力度优于本支持政策的,按照“政策从优”普遍原则适用。本政策自2019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除外),由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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