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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体验官”招募公告
添加时间:2023-08-25 20:07:37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营商环境体验官”招募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区营商环境建设的作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现决定公开招募广西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体验官”。

一、招募范围

社会各界可兼职履行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负责人;企业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媒体记者以及热心关心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群众代表等。

二、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

(三)关心热心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相关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营商环境服务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

(五)能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统筹安排的营商环境监督、座谈、调研等工作。

三、工作的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积极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广西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开展营商环境体验、明查暗访等。

四、招募方式及聘期

(一)招募方式

1.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报名,xtzdc@swt.gxzf.gov.cn。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8日

3.请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发送至xtzdc@swt.gxzf.gov.cn(邮件标题注明“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

咨询电话:19195716875  联系人:张主任

(二)聘期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体验官”每届聘期2年,届满后重新组织选聘,工作成效显著的体验官,可优先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所有招募环节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合格人员会接到通知,本次未入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各项情况,要真实准确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附件:《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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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添加时间:2023-08-25 20:07:37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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