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环境,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并审批”实施细则》,钦州港片区管委会于2023年9月21日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
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是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的2个重要环节,为不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确保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只降不升,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2023年工作要点》,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在原有4种工程建设项目“合并审批”类型基础上,再增加1种合并审批类型,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简称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的适用范围、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内容进行说明,明确了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的两种办结形式,即合并核发《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也对规划许可信息的变更审批进行了说明。实施办法采用两证合并办理和两证同步办理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企业办事的需求:
(一)两证合并办理。此种情形的审批结果是合并核发《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统规统建的投资项目,这是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较为理想的情形,一般为用地面积小、建设工程简单、投资总额较小的投资项目。
(二)两证同步办理。此种情形的审批结果是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适用于用地面积大、建设工程复杂、投资总额较大的投资项目。两证同步办理与原来的审批模式基本相同,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前提是项目要同时达到两证的办理条件。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钦州港片区管委会管辖的区域范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项目。
四、运行保障
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由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和出件,运用“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收件、初审、流转、审核、审批等流程,与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协作完成审批。另外,行政审批局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企业办事便捷高效,与钦州港片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共享审批信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相关文档: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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