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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试验区管理条例》解读之一:理顺管理体制 释放创新效能
添加时间:2020-11-18 11:00:44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近期(9月22日)颁布实施,为规范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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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表示,在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过程中,在行政管理方面最大的创新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把最大限度放权写进了条例中,第二个方面是把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全面地写进了条例,这个是重大的一个突破。”


顾忠东介绍,《条例》明确,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应放尽放”为原则,建立不予授权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片区管理机构或者在片区履行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行使相关的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管理权限,实现“片区事片区办”。顾忠东表示,《条例》明确要“应放尽放”,可以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

“下放权力之后,片区要根据“能接则接”的原则,根据自身发展条件提出承接权限清单;承接相关权力之后,事中事后怎么监管的问题,《条例》规定下放权力的部门要按照‘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对下放权力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片区把承接的权力用好。”

《条例》提出,建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条例》规定,各片区可以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法定机构运行以效率优先,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但同时不以营利为目的,用人机制灵活,这些管理机制的创新,将极大激发自贸试验区发展生机与活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谭志武表示,为鼓励改革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明确了创新容错机制,对在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激励。

“所以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就要求设定容错纠错机制,容许在改革创新、探索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只要符合条件,我们可以不追究他的责任或者减轻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法治化是投资最可靠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建立健全法治保障。《条例》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发展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道宁:“借鉴上海、广东、海南等地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高效率、高质量地推进法治创新,探索涉外服务法律的新方式,创新发展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为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和法律服务。”


添加时间:2020-11-18 11:00:44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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